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汽交教字【2017】6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系、室、办: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4日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开展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质量评价,建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为进一步推动本科专业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机制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如图1所示。

一、责任机构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指导意见,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综合评价进行指导和审查。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联合调研组开展定性调研,并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计算。联合工作组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修订建议。经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发布并执行。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应届毕业生。

三、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1年。

四、评价内容

在确定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并对每一条毕业要求进行分解之后,专业责任教授团队会同相关教学团队制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计划。将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计划落实到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每一门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计划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定量评价:通过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分析报告等材料进行检查,来评价某门课程的考核内容和形式是否合理。通过建立考核内容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就可以根据学生的考核结果来判断学生是否已经达成了相关毕业要求。

(2)定性评价:以应届毕业生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达成情况自我评价调查问卷结果为依据。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调查问卷,学生毕业时根据对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主观感受完成调查问卷。

五、评价方法

1)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权重值(目标值) 分配

在制定当年培养方案时,将每项毕业要求分解为若干指标点。每个指标点由若干课程支撑,根据课程目标教学活动对各项指标点相应的支撑强度,确定各门课程的权重系数。同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下各门课程支撑权重系数之和为1。

毕业要求分指标点的达成度是支撑该毕业要求分指标点的各门课程的对应课程分目标达成度的加权和,计算公式为:

其中,如果某一门课程有多个课程分目标支撑该毕业要求分指标点时,取这几个课程分目标达成度的最小值。

2)评价标准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当两者评价结果均为“达成”时,认定毕业要求达成。

定量评价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为基础,根据课程权重的赋值,计算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某一毕业要求的各指标点达成度值中的最小值为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值。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学位条件要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对应成绩68-71分,即确定各项毕业要求达成标准为0.68,毕业要求达成度值大于此标准认定为“达成”。

定性评价采用问卷调查法,以毕业生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调查问卷结果为依据。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调查问卷,学生毕业时根据对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感受完成调查问卷。问卷调查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五个等级,分别赋值5分、4分、3分、2分、1分。根据调查反馈赋值计算可得到每条毕业要求的平均分。将平均分除以5得到的值超过68%,则判定该毕业要求的定性评价为“达成”。

六、评价结果的分析与持续改进

联合工作组根据定性和定量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结果,获得本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对影响毕业达成度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召开“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研讨会”。学院领导、课程教学团队、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分别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提出持续改进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设置、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可行的持续改进方案,形成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

七、评价结果反馈方式

以评价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包括“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调查问卷”等,及时发布给院系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所有专业任课教师,并留存在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系教学副主任、课程负责人及教辅管理人员根据达成度评价结果对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设置、毕业要求指标点设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过程等方面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并在最新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管理文件中实施。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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