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学分制和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3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25级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负责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
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严运兵 仵 霜
副组长:张绪美 熊田田
组 员:邹俊逸 王 超 吴耀中 邵冬明 张宇欣
二、专业分流原则
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本着“统筹规划、个性发展、自主申请、择优选择、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普通本科生在本大类内的专业进行分流。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范围
2025级大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大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本科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例如复学、留级至大一年级的学生,休学与留级前已经参加分流直接分流至复学、留级之前的原专业,不再参与此次分流。如果在休学与留级前未参加分流的可以参与本次分流。部队退役复学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任选大类内专业,不计入分流名额内。
专业分流范围仅限于本专业类招生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在分流时已办理休学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分流,待复学后再行分流事宜),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机械类(汽车)学生仅限于在车辆工程、智能车辆工程两个专业内选择。
四、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学资源条件,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认证标准,2025级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专业分流计划人数表
大类名称 | 分流专业 | 计划分流人数(人) | 参加分流人数(人) | 已经明确修读专业人数(人) |
机械类 (汽车) | 车辆工程 | 219 | 219 | 0 |
智能车辆工程 |
五、专业分流程序规则
1、依据国家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当年参与专业分流年级的学生人数,确定车辆工程专业和智能车辆工程专业人数。分流后,原则上车辆工程专业和智能车辆工程专业人数分别为149人和70人。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各专业实际分流人数最大可上浮10%。
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习等情况,在本科生院系统填报专业意向(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学院审核后认定该生申请,根据分流原则确定分流名单;
分流原则如下:
当填报第1志愿专业的学生人数小于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时,按照学生志愿确定该生后续学习的专业;当填报第1志愿专业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上限时,按照分流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分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奖励分值、获奖级别及本人排名、英语等级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未被录取者自动分流另一专业。如有其他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决定。
1)分流成绩、学分绩点及学分绩等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分流成绩=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Σ(所修课程绩×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系统按规定方式导出。
2)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如表1所示,各类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如表2所示。附加分总和上限为0.7。
表1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 排序 | 附加奖励分 |
T类、A1类、A2类论文 | 排序第一 | 0.5 |
A3类论文 | 排序第一 | 0.3 |
B类论文 | 排序第一 | 0.2 |
C类论文 | 排序第一 | 0.08 |
发明专利 | 排序第一 | 0.2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排序第一 | 0.03 |
说明:1.论文奖励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2.论文期刊定级标准以《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规定》为准;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或被录用,录用状态下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费发票;3.专利奖励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受理计分等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分。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被SCI、EI收录必须提供收录证明。所有论文和专利必须与专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发明人和获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科技大学。 |
表2 各类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 B2 | B1 | A2 | A1 |
三等奖 | 0.05 | 0.1 | 0.15 | 0.4 |
二等奖 | 0.1 | 0.15 | 0.2 | 0.5 |
一等奖 | 0.15 | 0.2 | 0.25 | 0.55 |
说明:1.赛事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2025版)》中列举的竞赛为参考,见附件1;2.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排序非第一者,奖励分按照前一排序者奖励分乘以系数0.8计算。3.赛事明细表中加*的赛事按照表2对应奖励分计分,不加*的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0.8;比赛若获特等奖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2;个人赛奖励分按照乘以系数0.6折算。4. A1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B1类赛事获奖计分,A2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B2类赛事获奖计分,同一学生同一内容作品参加同一赛事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5、所有竞赛为入校后获得的奖励 |
3)车队成员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
车队将赛季正式队员认定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车队队长,总监,优秀组长以及赛季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二类:各组重要组员或突出表现车手;
第三类:获得官方参赛证但不在上述名单中的重要组员,以及未获得官方参赛者但获得学院优秀队员认定的队员;
第四类:除开上述队员的其他正式队员加分。
上述四类队员中,第一类成员按排序第一计对应附加奖励分,第二类按第一类20%递减计分;其它类以此类推,各类依次按20%递减计分。
3、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可根据公示情况,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期过后,学院按要求向学校上报专业分流有关信息。
六、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1、2026年3月24日-3月26日,学生本人在本科生院系统提出申请,具体见操作说明附件。
2、2026年3月27日-3月30日,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分流程序规则完成专业分流审核工作,并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3、2026年4月1日-4月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4、2026年4月7日,学院将专业分流信息上报本科生院;
5、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26年4月1日-4月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反映到我院教务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教务办:68897383、18986214896学生工作办公室:68897884,邮箱:364515733@qq.com。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学生端专业分流操作流程
1、进入学籍成绩--学籍管理--专业分流,就可以看见能够选择的专业,最右边有选中按钮。

2、先勾选第x志愿,然后再点击意向专业的选中按钮。

3、确定无误后,点下面提交按钮,并确认!注意:不提交和确认不生效。

4、未到报名截止时间,可以随时重置自己的选择,重新选择分流专业,到期后,无法重置重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