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小组

组 长:严运兵 李建军

副组长:张绪美 熊田田 许小伟

成 员:邹俊逸 梁晓磊 柳祖鹏 王 超 孟 芳 何雅琴

秘 书:邵冬明 雷霆霆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选拔。

2、选拔对象:本院2022级本科生。

3、初选名额:9 名

三、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本专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50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小组;

2、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3〕81号)文件特制定本“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学院,同时提交成绩单、四级成绩证明、附加分相应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获奖证书与相关材料原件必须与申请有关,无关获奖证书不必提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拔尖生资格。

4、学院审核并排序。

学院对申报者的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计分,并按专业大类排序。

按各专业大类排序是指:按车辆类(含车辆工程、车辆产业)、物流工程、交通工程专业分配拔尖人数分别为5人、2人、2人。

排序原则:

1)拔尖生指标按专业大类根据拔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拔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奖励分值、获奖级别及本人排名、英语等级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3)拔尖成绩、学分绩点及学分绩等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拔尖成绩=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Σ(所修课程绩×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如表1所示,各类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如表2所示。附加分总和上限为0.7。

表1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排序

附加奖励分

T类、A1类、A2类论文

排序第一

0.5

A3类论文

排序第一

0.3

B类论文

排序第一

0.2

C类论文

排序第一

0.08

发明专利

排序第一

0.2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排序第一

0.03

说明:1.论文奖励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2.论文期刊定级标准以《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规定》为准;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或被录用,录用状态下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费发票;3.专利奖励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受理计分等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分。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被SCI、EI收录必须提供收录证明。所有论文和专利必须与专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发明人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科技大学。

表2 各类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B2

B1

A2

A1

三等奖

0.05

0.1

0.15

0.4

二等奖

0.1

0.15

0.2

0.5

一等奖

0.15

0.2

0.25

0.55

说明:1.B-A类赛事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2024版)》中列举的竞赛为参考,见附件1;2.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排序非第一者,奖励分按照前一排序者奖励分乘以系数0.8计算。3.赛事明细表中加*的赛事按照表2对应奖励分计分,不加*的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0.8;比赛若获特等奖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2;个人赛奖励分按照乘以系数0.6折算。4. A1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B1类赛事获奖计分,A2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B2类赛事获奖计分,同一学生同一内容作品参加同一赛事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车队成员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

车队将赛季正式队员认定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车队队长,总监,优秀组长以及赛季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二类:各组重要组员或突出表现车手;

第三类:获得官方参赛证但不在上述名单中的重要组员,以及未获得官方参赛者但获得学院优秀队员认定的队员;

第四类:除开上述队员的其他正式队员加分。

上述四类队员中,第一类成员按排序第一计对应附加奖励分,第二类按第一类20%递减计分;其它类以此类推,各类依次按20%递减计分。

5)参军入伍服兵役复学的学生,附加奖励0.1分。

6)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者,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出。

5、学院研究生拔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成绩排序情况,按1:1比例等额核定拔尖生名单上报并公示。

4、学校本科生院对学院拔尖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拔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在网上公示推荐名单。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拔尖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五、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按本科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考核未通过者,仍按本科生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1.14-11.17 选拔宣传,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18(下午四点截止) 学生提交申请到学院学生办公室(年级辅导员负责)

11.19-11.20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学生办公室、教务办负责)

11.23 学院将本院推荐初选名单与相关资料上报学校审定

11.26 学校将推荐名单上网公示初选名单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与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分类表(2024年更新)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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