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目标考核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工作特色,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基本要求
(一)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终身学习,刻苦钻研,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二)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精通专业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教学相长,因材施教。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 加强科研,不断创新。秉持学术良知,弘扬科学精神,追求学术真理,锐意进取,努力掌握学科的新成就,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加强团结合作,协同创新,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五) 关心学院发展,积极为学院全面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及力量。
三、教师年终考核的实施办法
(一) 教师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二) 教师的年终考核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公共服务工作量三个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教师岗位工作量量化评分标准》计算,公共服务工作量按照《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师公共服务计分办法》计算。
(三) 教师额定公共服务分值为全员教师平均公共服务分值的60%。
(四) 年终考核优秀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相应职级要求的教学、科研、公共服务分值。
(2) 对学院发展性指标有贡献。
(3) 全年学生评教位于全校后10%的课程门数不得大于两门。
(五) 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者,采用一票肯定制,年终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
(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将认定为基本合格:
(1)公共服务分值未达到学院基本要求。
(2) 未完成相应职级要求的教学或科研分值,且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全年无申报各类科研教学项目或无教研论文发表或未指导学生创新。
(3)不服从院系工作安排者。
(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将采用一票否定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师德师风。
(2)出现教学事故。
(3)出现安全事故。
(八) 当一票否定制与一票肯定制出现冲突时,执行一票否定制。
(九) 年终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按照《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年终绩效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四、附 则
(一) 本办法自2018年起实施。
(二)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负责解释。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