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汽交教字【2017】3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系、室、办: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4日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制度》以及《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课程学习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本科专业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机制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与职责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指导意见,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进行指导和审查。

专业负责人全面落实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各项工作,组织成立由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开展调研。由专业负责人、专业责任教授团队、行业专家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培养目标达成进行分析与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修订建议,上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发布并备案。

二、评价周期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为每4年一次。

三、评价方法

1、联合调研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或与返校毕业生座谈的方式对本专业毕业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问卷与座谈内容涉及就业因素、自我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在校培养、企业人才聘用、课程体系设置以及就业工作建议等方面。

2、联合调研组采用座谈会、电话咨询、网络调查等方式对校友、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开展本专业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

联合调研组将收集到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反馈进行初步梳理,专业负责人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讨论,明确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与否,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四、评价结果使用要求与持续改进

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收到联合工作组提交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后,结合最新的本科专业工程教育认证规范,实施对培养目标的衡量和审查;审查通过后,用于培养方案的系统评估和持续改进。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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